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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租地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50页(422字)

俄国以武力胁迫清政府签订的包括租借旅大和修筑中东路支线等内容的条约。

此条约原称《中俄会订条约》,又称《中俄条约》。1897年12月,俄国乘德国出兵胶州湾之机,派军舰驶入旅顺口。

1898年3月3日,俄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借旅大及修筑中东路支线等要求。清政府被迫屈服。

3月27日,由李鸿章、张荫桓代表清政府,俄国代理驻华公使巴布罗福代表俄政府在北京签订《旅大租地条约》。条约共9款,其主要内容为:1.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租期25年。期满后,可“相商展限”。租期内,治理权全归俄官,中国陆军不得在界内驻留。2.租借地以北划一“隙地”,此隙地归中国管理,“惟中国兵非与俄官商明,不得来此”。3.旅顺口及大连湾内一港为军港,由俄、中军舰专用。大连其余港口为商港,各国商船可自由出入。4.允许俄国修建中东铁路支线通往大连或辽东半岛“沿海较便地方”。

此条约的签订,使东北地区处于俄国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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