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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03页(365字)

【介绍】:

1898年10月,直隶广平义和团首领姚洛奇等人联络山东冠县义和团,在冠县红桃园村焚烧教堂及教民房屋后,进入直隶威县第三口村,将村内小教堂焚毁,并焚烧了教民杨兴凤、石景行两家房屋各9间。

事件发生后,山东巡抚张汝梅致电直隶总督裕禄,要求两省派兵会同弹压。裕禄饬令大名道万培因,派队驰赴威县剿捕,并保护教堂。

在两省马队会同追击下,姚洛奇等人在冠县沙柳寨被捕,姚洛奇被解往冠县处死,王国度、王学逊二人经冠县审讯,以“并非图财,而怀挟私仇,放火烧毁房屋,诱协同行者杖一百,徒三年”。第三口村被烧教堂及教民房屋,经大名府巡检赵秉钧与法国传教士范迪吉议商,由威县赔修教堂房屋及屋内器具等物共计京钱1200吊,抚恤被烧教民杨兴凤、石景行京钱300吊,合计共赔京钱1500百吊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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