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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铁路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93页(763字)

1896年6月,俄国通过《中俄密约》获得清政府同意,在中国的黑江和吉林两省修造铁路,与俄国西伯利亚铁路相接。

密约规定,中国境内的这段铁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华俄道胜银行系俄法合资兴办,由俄国政府控制),并规定,俄国有权用这段铁路运输军队、粮食和军械。1896年9月8日,中俄签订《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由中国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开设”(实际上由俄国政府控制)。

通过这个章程,俄国取得了一系列特权:(1)公司建造、经营、防护铁路所占用的土地由中国政府无偿给予。

(2)“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3)公司收入免纳税厘。(4)该公司修造、修理铁路所需器材免纳税厘。(5)俄国货物经此铁路过境,免纳税厘。

(6)中俄间经此路进出口的货物,其进出口税减1/3。

(7)此路客货运价和装卸费“由该公司自行核定”。也就是说,公司有权对俄国客货实行优惠待遇。1896年12月,俄国政府不经中方同意,单方面颁发了《中东铁路公司章程》,规定在铁路地区内由公司派警察维持治安,公司有权开采煤矿和兴办其他工矿企业。

1897年,俄国又以铁路公司名义擅自组织护路队。这支护路队到1900年6月,已有8个步兵连和19个骑兵连,1个独立侦察队共4500余人,攫取了沿线驻兵权。沙俄还曲解公司占用地段“由该公司一手经理”的规定,攫取了沿线的行政管理权。东省铁路公司把沿线地区变成俄国控制的国中之国。1898年7月6日,中俄签订《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规定由公司建造和经营通往旅大的“东省铁路南满洲支路”。东省铁路公司的势力扩大到东北地区的南部。1898年6月,中东铁路开始修筑。1903年全部建成(包括支线)、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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