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互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91页(1499字)
1900年义和团运动高潮期间,以英国为主的帝国主义列强与以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为首的清朝东南督抚,为了抵制义和团南下,避免战火扩大到长江流域而进行的政治缔约活动。
1900年6月14日,英国驻上海代总领事霍必澜(一译华伦)致电英外交大臣说,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义和团运动发展到长江流域,以免英国利益受到损失,并说:“如果有同北京政府终于断交的任何可能性,我们应当立即与汉口及南京的总督达成一项谅解;我完全相信:如果他们可以指望得到女王陛下政府的有效支持,他们将在所辖地区内尽力维护和平”。英国政府立即采纳这一建议,于6月15日授权驻上海和汉口的总领事,分别通知两江总督和湖广总督:“如果他采取维护秩序的措施,他将得到女王陛下军舰的支持。”英方的行动立即得到刘坤一、张之洞的响应。他们保证在所辖地区“维持秩序”。
6月21日清政府发布宣战诏书后,刘、张等加紧策划东南互保。6月24日,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建议趁未奉宣战上谕前从速与各国订立互保约款,为刘坤一、张之洞所采纳。
6月26日,在两江、两湖总督“公请”的帮办盛宣怀和联系中外双方的美国人福开森出席下,上海道余联沅及刘坤一的代表道员沈蔼沧、张之洞的代表道员陶森甲同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古纳为首的各国领事,在上海会审公廨会谈。余联沅代表刘坤一、张之洞提出《保护长江内地通共章程》亦称《东南保护约款》9条,主要内容有:(1)上海租界归各国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生命产业,由东南两督切实保护,并镇压一切反帝活动;(2)各国未经中国督抚同意,不得增派兵舰驶入长江;(3)已驻长江各口岸之外国兵舰仍照常停泊,但水手不可登岸;(4)外国兵舰不可在吴淞及长江各炮台、上海制造局火药局附近停泊;(5)传教士和外国游客切勿进入内地偏僻未经设防地区。
另有《中西官议定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10条,主要内容是,上海租界内华人及其产业由各国巡防保护,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由中国官员巡防保护,双方对出入租界的要路加强警戒,租界内由巡捕驻守,租界外由清官兵驻守,“勿令成群乱人闯入租界以内”。余联沅还奉两督命令向各国政府建议,除了正在进行战争的北方地区以外,宣布其他所有地区中立。
各国政府不肯受《章程》的约束,拒绝签署正式文件,但各国声明,只要东南督抚认真保护各国利益,各国就暂不用兵长江。双方达成互保的默契,并付诸行动。
刘、张等进行的“互保”活动立即得到两广总督李鸿章的支持。接着,山东巡抚袁世凯、闽浙总督许应骙、四川总督奎俊、陕西巡抚魏光焘等相继表示赞同。互保的地区由江苏、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扩大到广东、广西、山东、浙江、福建、四川、陕西等十多个省。清政府不仅不责备此举违背朝廷对外宣战谕旨,反说“朝廷本意……与该督等意见正复相同”。史学界对东南互保的评价分歧较大,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1)它是英国试图武装占领长江流域的重要步骤,帝国主义导演的阴谋分割中国领土的一幕丑剧,是东南督抚向帝国主义妥协投降的卖国罪证,其实质是中外反动派联合维持东南各省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秩序。(2)它起了限制、阻碍义和团运动扩大发展的作用,使帝国主义各国可以放心地在北方用兵,而不必担心南方发生对他们不利的局势。(3)它是以英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列强和以刘、张为首的东南督抚,出于各自的需要相互利用的产物,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和镇压人民的反抗。(4)它是刘、张等清朝地方大吏对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盲目排外政策的抵制,是牵制各国的救急要着,起着既维护中国东南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并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侵略势力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