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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威海卫专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78页(577字)

英国胁迫清政府签订的以租借威海卫为主要内容的条约。

1898年3月,俄国正式提出租借旅大的要求后,英国为了与俄国抗衡,决定占领与旅大隔海相望的重要军港威海卫,以阻止俄国势力南下。威海卫在甲午战争中被日本占领。当时,日军尚未撤出。英国在试探日本的态度后,一面派舰队开赴渤海湾,一面向清政府要挟,由于俄国租借旅大,英国“非租山东之威海卫停泊兵轮,不足以资抵制”。清政府被迫屈服,同意在日军撤出后把威海卫租给英国。接着,英国与日、德谈判,取得日、德支持。

英国则对日本允诺将来日本“采取类似措施时”给予支持,对德国允诺承认德国在山东的特殊地位。俄国虽想阻止英国占领威海卫,但未能成功。1898年5月,在清政府付清对日赔款后,日本撤出威海卫。1898年7月1日,由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廖寿恒代表清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政府,在北京签订《订租威海卫专条》。条约规定,将“刘公岛并在威海湾之群岛及威海全湾沿岸以内三十英里地方”租给英国,“租期应按照俄国驻守旅顺之期相同”。租期内,以上租借地“专归英国管辖”。

条约还规定在山东半岛东部“东经121度40分之东沿海暨附近沿海地方”,英国有“建筑炮台、驻扎兵丁”、“修筑道路”等特权。此地区内,除中英两国兵丁之外,不准他国兵丁擅入。

实际上把这一地区置于英国军事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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