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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67页(1648字)

又称曹州教案。

德国天主教圣言会神甫薛田资,在山东曹州府(今菏泽市)巨野县磨盘张庄(亦称张家庄)教堂发展教会势力,欺压民众,引起公愤,大刀会欲除之。1897年11月1日,临近教区的另两名德国神甫能方济和韩·理加略(亦称韩理)到张家庄找薛田资,夜宿薛的卧室,被大刀会人所杀,薛田资因住宿门房幸免。

清政府获悉后,令山东巡抚李秉衡速派司道大员驰往破案,限15日内将凶手拿获惩办。李秉衡派臬司毓贤和兖沂曹济道锡良前往查办,在巨野大肆捕人,据薛田资记载约有50人被捕,其中一部分人很快被释放,一部分则被严刑拷打致死或死于牢房。但总理衙门奏称:除两名在逃者外,先后拏获惠二哑巴(惠潮现)、雷协身(雷继参)、张高妮、王大脚、贾东洋、高大青、萧盛业、姜三绿、张允等9名。并称这些人“平素游荡度日,均先未为匪犯案。雷协身探知巨野县张家庄教堂存有钱物,起意行窃”,乃发生此案。清政府乃将惠二哑巴、雷协身枭示斩决,萧盛业、姜三绿、张允三人监禁5年。

据薛田资当时的记载和1950年的调查,清政府逮捕判决的这些人,均未参与杀害教士,他们都是屈打成招的。

许廷瑞被革职后,新知县一上任,薛就交给他一个所谓真正凶手的14人名单,认为曹家庄的村长曹作胜是为首的肇事者,其余的人薛未透露。《山东近代史资料》第三分册所载《巨野教案调查》开列了一个参与其事人的名单,也恰是14人。这些人清政府一个也未抓到。

德国乃藉口派遣海军于11月14日占领胶州湾。11月20日,德国驻华公使海靖奉其政府训令,向清政府提出了六项要求:1.山东巡抚李秉衡革职,永不叙用。

2.安治泰主教在济宁盖教堂业已开工,中国应赔银盖造,并赐立匾额,须有保护教堂教士之意。3.在山东德国教士被戕劫之案,所有盗犯应拏获惩办,如有绅士官员等在此案内,应格外加重办理。

教士所受的损失,应全行赔偿。4.中国应许特保嗣后永无此等事件。

5.山东省如有开办铁路和铁路就近开矿之事,中国应先准德国商人承办。6.德国国家办结此案所费之银,由中国赔偿。

这些大大超出教案赔偿内容的条款,海靖要求清政府全行照允办理。清政府派奕訢、奕劻、翁同龢李鸿章、张荫桓等与海靖谈判,提出先退兵而后开议,遭海靖拒绝。双方经过一个多月的争执,于12月下旬达成了如下协议:1.李秉衡的处分删去“永不叙用”内容。2.中国允给济宁教堂工料银66000两,匾额用敕建天主堂字样,并将教案奏牍立碑教堂门外,以为保护之证。

3.在曹州府城及巨野县张家庄各建教堂1所(张家庄教堂后改在兖州建造),每堂中国至少拨地10亩,其余一切,均照济宁教堂办法。另外,赔偿教士损失银3000两,失察之地方官从重参处。又中国给银24000两,在巨野、菏泽、郓城、单县、成武、曹县、台县7处,各为教士盖造两层住房1所。

4.由中国皇帝明发谕旨,饬地方官照约尽力保护教堂教士;曹州府等处未能用力保护德国教士之地方官6员,由中国调赴他省。

5.由胶澳造铁路至济南省城,由德商、华商各自集股各派妥员领办,有关此项应另订合同,无庸比照他国章程。6.赔款一案,另案商办,作为德国助还辽地之谊,与教案绝不相涉。双方达成的这个教案协议,定于12月26日先由海靖将照会底稿送交总理衙门,29日双方正式互换照会,作为先结教案之据。但此时德国正与俄、英、日等国进行侵占中国权益的谈判,因而12月29日海靖没有交换教案协议照会,却突然送来了“租地照会”5条,并以扩大占地、索赔赔款、断绝邦交等相威胁,逼迫清政府即刻答应租借胶州湾。

清政府无奈,只得照允。1月4日,总理衙门把教案协议照会交给了德国公使,并按照协议要求,清廷于1月15日和2月1日分别发出谕旨,对李秉衡等山东地方官吏宣布了处分:李秉衡着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调任兖沂曹济道锡良,撤任曹州镇总兵万本华,曹州府知府邵承照,均着革职留任;巨野县知县许廷瑞着即查参;其余济宁、菏泽、单县、成武等州县官,均分别撤调。

1898年3月6日,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正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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