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
书籍:义和团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44页(362字)
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的条约。
1898年4月9日,法国向清政府提出三项要求:1.租借广州湾;2.修筑滇越铁路;3.在中国设立独立的邮政机构时,应聘用法国人帮助管理。法国驻华代办吕班在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时蛮横地宣称:“不准动一字,限明日复”。在此以前,法国已派军舰开赴福州,施加压力。清政府被迫屈服,于4月10日复照表示“可允照办”。1898年6月9日,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后,法国为了尽量扩大租借地的面积,派军舰驶入广州,强行登陆,占据炮台,对清政府施加压力。1899年11月16日,中法双方在广州湾签署《广州湾租界条约》。
条约规定:广州湾水面和沿岸部分地区以及东海岛、硇州岛等岛屿租给法国,租期99年;租期内,全归法国一国管辖;法国有权在租借地内修筑炮台、驻扎军队等。
上一篇:广济教案
下一篇:己亥建储与废立大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