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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发作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儿科学辞典》第770页(662字)

根据1983年10月全国小儿神经病学专题讨论会建议分为:

1.部分性发作

(1)简单部分性发作 ①限局性运动性发作,包括限局性躯体性发作、杰克森发作、转侧性发作等。

②限局性感觉性发作,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或特殊感觉性(如视、听、嗅、味、眩晕等)发作。③限局性自主神经性发作。

④限局性精神症状性发作,包括失语、记忆障碍、认知障碍。错觉、幻觉及其他高级脑功能紊乱。

(2)复杂部分性发作,开始为简单部分性发作,继之(或开始即)出现意识障碍(程度不等)。伴有自动症。

(3)部分性发作演变为全身性发作。

2.全身性(广泛性、弥漫性)发作

①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

②强直性发作。

③阵挛性发作。

④失神小发作。

⑤肌阵挛性发作,其中包括婴儿痉挛。

⑥失张力性发作。

3.其他 包括分类不明的各种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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