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行为社会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99页(632字)
又称越轨社会学。
西方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社会上产生各种异常行为的原因、形式及对社会的影响。大多数西方社会学家认为“异常行为”有: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自杀、娼妓、吸毒、贩毒、酗酒、同性恋等。人类对异常行为的研究,有着漫长的历史。
在古代,人们往往将异常行为者看作魔鬼,认为有些人之所以干出违反常规的事,是因为魔鬼附身或是中了邪气。19世纪,一些犯罪学家机械地套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器官的退化与返祖现象,是产生异常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根源。20世纪前半期,有不少学者认为产生异常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原因在于人的遗传因素。西方大多数异常行为社会学家,认为应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异常行为。
他们往往标新立异,自立一说,观点片面,仅仅将异常行为限制在下层社会,只是从下层社会的社会环境中寻找原因,而没有从整个的政治、经济制度及社会、文化结构中去寻找根本的原因。
西方社会学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深入研究白领阶层与上层官吏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学家都要从各种基金会取得经济上的资助,而这些基金会皆由政府或财团提供经费,他们当然不愿意社会学家用自己的钱去揭发自己的问题。但也有少数社会学家勇敢地闯入这一禁区,搞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出版了一些揭露白领犯罪的论着,如美国社会学家科恩的《异常行为与控制》(1936年)和奎尼的《阶级、国家与犯罪》(1977年)等。
他们认为,异常行为的起源,必须在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结构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