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2页(195字)
违反国家药政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营利的目的。因过失而制造不合格药品的,不构成本罪。(2)客观上实施了制造假药、危害或足以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
假药,是指配方不符合国家药典和地方主管机关规定标准的药。既制造同时又自行出售的,按一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