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05页(254字)
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并把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者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人,或者原审认定的重要证据未经调查核实,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及原审法院的诉讼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等情况存在,即可据上述理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应另行组织合议庭,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不服时仍可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