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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98页(472字)

所谓激情,是指时间短暂、猛烈而暴发的情绪状态,如狂喜、暴怒、绝望等。

激情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积极激情与冷静、理智和坚强的意志相联系,成为人们正确行为的动力。

消极的激情对肌体活动具有抑制作用或引起高度冲动的动作。

人在消极的激情状态下,认识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常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有时还会失去理智,忘记自己。

在这种消极激情状态下,往往发生杀人、伤人、毁坏等暴力性犯罪行为。一个心胸狭窄、患得患失和缺乏理想的人,常常容易被消极情绪所支配,遇到强烈刺激就容易发生激情性犯罪。

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有时行为的表现明显地不合逻辑、不协调,也不计后果。有的人消极的激情一旦发生,就有一种持续性,紧张状态不易上解除,由于情绪的反馈作用,会加重原来的情绪体验,这就会使行为加剧。

为恼怒引起杀人、伤人,杀伤人的行为又助长了恼怒的情绪,这就使暴力行为有一段持续时间,往往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消极的激情是可以控制的,这有赖于具有正确的认识、良好的品德和坚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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