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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犯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84页(312字)

又称精神障碍的犯罪(参见“精神病人侵害行为”)。

据国外资料统计,在触犯法律的人当中,有不少是精神病患者。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癫癎、变态人格、短暂性精神障碍者,极容易产生侵害行为。

英国1971年在押犯人中,精神病人占9.9%;1972年在押犯人中占9.4%,而犯人中有人格异常者估计达40-60%。在丹麦、瑞典等国对重刑犯的精神鉴定中,发现约有20%的被告是精神病人。

美国暴力犯罪者中(1981年)有34%属于边缘状态、智力低下或者有学习困难等问题。日本(1980年)纵火者中有20%是精神病人,其他作案人(杀人、暴力伤害、盗窃、诈骗等)中也有10.2%是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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