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58页(274字)
犯罪人实施犯罪前在心理上、行为上所表现和暴露出来的某些异常征兆或迹象。
罪前表露是客观存在的,完全可以预测和观察。一般初犯在犯罪前,心理活动较为激烈,外在表现明显,容易被观察;再犯由于有一定犯罪经验,往往以假象蒙骗他人,则较,难观察,但只要善于观察,总会从其态度、情绪情感、所做所为等方面得到印证,显露出某些蛛丝马迹。
观察和掌握犯罪人的罪前表露主要通过5个方面:(1)人与人的关系方面;(2)对物质、金钱追求方面;(3)精神状态方面;(4)对异性的异常表现方面;(5)对学习、工作、劳动的态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