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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竟合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52页(406字)

亦称观念竞合犯或想象的数罪。

指一个行为引起数个犯罪结果,因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一般分为:(1)同种想象竞合,即一行为引起数个相同种类的结果。如在水缸中放毒,致数人死亡;(2)异种想象竞合,即一行为引起数个不同种类的结果而触犯数个罪名。如放火烧死某人同时又将其财产烧毁。

想象竞合犯究竟为一罪还是数罪,中外刑法理论主张各异,主要有3种:(1)想象并合论罪说。认为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不过指外观而言,其实质仍为一罪,故虽可根据该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一一作出有罪宣告,但实际处罚则应从一重处断;(2)实质并合犯罪说。认为确定想象竞合犯是一罪还是数罪,取决于其中因果关系的数量。如放火杀人又烧毁财物,具有两个因果关系,故在实质上已构成两罪;(3)法条并合说。

认为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法条中罪名的并合,而非犯罪的并合,故不是数罪,需要解决的问题只在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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