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52页(223字)
中国古代将罪犯剃去头发并以钳锁颈,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周时有髠,其削鬓发以为王族人员犯宫刑之罪的替代刑。秦广为采用。《秦简·法律答问》曰:“主擅杀、刑、髠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汉初有髠钳城旦舂以代黥刑。颜师古曰:“钳,以铁束颈也。”《汉书·鲍宣传》曰:“遂抵宣罪减死一等,髠钳。”《后汉书·仲长统传》曰:“肉刑之废,轻重无品,不死则得髠钳。”魏晋南北朝各国亦多有髠刑,至北周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