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44页(181字)
中国古代昭法示民之处。
周朝皇帝及诸侯宫门前两侧修台,各有筑楼,称“魏阙”。《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谓在正月朔日,向邦国都鄙宣布刑法,把刑法悬在象魏上,让臣民百姓观览,过十日后把它收起来。后世因之遂以象魏称昭法示民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