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32页(228字)
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官名。
“提点刑狱”的简称。宋初始设于地方各路。991年(太宗淳化二年),以司门员外郎董循等十一人分充诸路转运司提点刑狱,“凡管内州府十日一报囚帐,有疑狱未决,即驰传往视之。”(《宋史·刑法志》)真宗咸平年间,独立置司,号称“宪司”,官称提点刑狱公事。且于京畿内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管所属县镇之司法刑狱,南宋称为提点京畿刑狱。金设提刑使,后改为提刑按察使。明清于各省之内设提刑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