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03页(245字)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积极参加假冒商标活动的人员及指使、批准此种行为的有关领导人员。(2)主观上出于故意,多以牟取非法利益或损坏其他企业声誉为目的。
(3)客观上实施了假冒其他企业已注册的商标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复制或仿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进行销售,或用于自己的商品以假充真、以假乱真等。
假冒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