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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相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98页(421字)

以人的面相或骨相特征判断人的行为善恶的一种学说。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曾说过:“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之倾向。”16世纪末、17世纪初意大利的波尔达出版《骨相学新说》,认为犯罪是变态的人体组织所造成的结果。18世纪,德国医生卡尔创立了颅相学。认为头颅与心性之间有一定联系。

19世纪末意大利人勃罗梭把颅相说作为他所创立的犯罪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他通过对死囚人体解剖的观察得出结论:犯罪人的体质、骨相、面相都呈现原始野蛮人种的特征、即一种人性退化的返祖现象。

美国犯罪学家胡顿发展了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的理论,详细描述了大量犯罪人的面相和颅骨结构特征,并由此认为,这种特征说明了罪犯在生物学上的低劣性、应当永远把他们同社会相隔离,并禁止他们中的一些人生男育女。这就是由颅相学引伸出的预防犯罪的“绝育论”。这一学说在美国的代表人物是弗朗兹·戈尔。

由于这种理论以生物学观点取代人的社会性,始终受到激烈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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