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80页(781字)
研究犯罪被害者的生理、精神、心理特点和所处社会环境的特点及其同犯罪行为的关系,探求免遭犯罪侵害对策的科学。
最早关于被害者以及犯罪者与被害者之间关系的系统研究,是德国犯罪学家亨梯开展的。他在1949年发表了《犯罪人及其被害者》一书,根据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以丰富的经验和广博的知识,从各个方面对同犯罪被害者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1954年,精神病学家艾伦伯格发表了《犯罪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心理学关系》一文,从心理学、精神医学的立场详细分析了犯罪被害者的心理、精神各方面的特性。1956年,以色列律师麦德逊发表了《被害者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一文,首次提出了被害者学一词,认为被害音学就是对犯罪问题以被害者为中心,用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加以研究的科学。
并倡导被害者学应当同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并列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而为今天的被害者学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此后,被害者学日益受到美国、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学者的关注,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1973年9月在以色列的耶路撒冷召开了第一届国际被害者学讨论会,30多个国家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1982年8月和1985年8月,分别在日本东京和南斯拉夫召开了第四届和第五届国际被害者学讨论会。被害者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犯罪科学与法律科学深入发展的必然现象。但目前看来,它仍是一门年轻的科学,无论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基本观点上,都不够成熟,甚至对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如“被害者的概念,麦德逊认为既包括个人的被害者,也包括团体的甚至社会的被害者”既包括犯罪被害者,也包括各种事故甚至自然灾害的被害者,但很多犯罪学家认为“被害者”即指犯罪被害者,主要是个人的犯罪被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