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3页(242字)
国际犯罪之一。
根据1981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草案》,海盗行为是指:(1)私人船舶、飞机上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飞机实施非法暴力劫掠人员或财物;(2)明知是劫掠船只、飞机而自愿参加的任何行为;(3)教唆或故意便利上述两项行为的任何行为。缔约各国均有权拿捕海盗船只、飞机,逮捕其人员。犯本罪者,可以在任何国家的法院受审。不少国家的本国法对海盗罪也有规定。
中国刑法无此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