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71页(281字)
亦称陵迟。
俗称剐。中国封建时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
源于五代,直至宋皆为法外之刑。
自辽代始入律,成为正式刑名。
《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其后,明《大诰》及清之《大清律例》均有凌迟之条,但不入五刑。行刑方式,历代不同。《宋史·刑法志》记载,“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割断)其吭(咽喉),当时之极法也。”明王明德言曰:“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了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殖其骨而后已。”(《读律佩觿》)该刑十分残酷,多用以处罚谋反、谋叛、大逆之类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