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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58页(216字)

制造犯意的简称。

中国古代法律中指制造犯意并教令或唆使他人进行犯罪的行为。古代法律规定,造意首恶从重。

汉书·孙宝传》曰:“谕告群盗,非本造意,渠师皆得悔过自出”。《唐律疏议·名例》曰:“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诸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者为首,余并为从。家人共犯者,谓祖、父、伯、叔、子、孙、弟侄共犯,唯同居尊长独坐,卑幼无罪。”明清律中亦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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