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51页(279字)
监管犯人,执行刑罚的场所。
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主要监管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已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刑事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和女犯。监狱不收押18周岁以下的少年犯。
监管期间,对犯人实行专政和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在严格管理、严密警戒的同时,根据犯人的不同情况,施行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以促使其弃恶从善,悔过自新。监狱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需要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管辖,并由相应的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