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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攻击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9页(591字)

犯罪心理学的原因论之一。

由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创立,并由新行为主义者赫尔和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多拉德等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发展。弗洛伊德早期根据生物学观点,把本能分为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两种。认为人类的基本欲望是寻求快乐与逃避痛苦。这种基本欲望一旦受阻,心理上就会产生挫折。到晚年他又提出生本能和死本能,认为死本能是求杀的欲望,是仇恨的动机,表现为侵犯的倾向,当向外侵犯受到挫折时,便倾向内部,即出现自杀的倾向。后来耶鲁学派对弗洛伊德的这一理论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作了某些补充和修改,认为挫折是否引发攻击行为取决于4种因素:(1)受挫折(抑制)驱力的强弱;(2)受挫折(抑制)驱力的范围;(3)以前所遭受的挫折(抑制)的频率;(4)随着攻击反应而能受到惩罚的程度。

一般来说,如果挫折的强度一定,对某一攻击活动的惩罚预期越大,该活动就难以发生。如果对惩罚的预期一定,欲求不满的强度越大,攻击活动就容易发生。

由于挫折而引起的攻击行为可能直接指向阻碍达到目标的人或物。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直接攻击那种阻碍自己达到目标的对象,就可能把攻击目标指向某种其他代替物,即所谓“攻击转移”或“迁怒于人”。这种理论有一定的道理,多为犯罪心理学所引用,但挫折与攻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人在受到挫折时,产生攻击行为只是表现形式之一,而并非唯一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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