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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外国国旗、国徽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7页(210字)

以侮辱他国为目的而损毁、去除或污秽他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损坏,指对外国旗、徽本身的毁损、破坏。去除,指将旗、徽移开应在的位置或以其他东西予以遮盖。污秽,指对旗、徽造成污点脏迹等。

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作为一国象征而公开使用的旗、徽,不包括作为装饰品或为私人所用的旗、徽。本罪一般经外国政府的请求予以惩处。日本刑法规定,本罪处2年以下惩役或200日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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