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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44页(240字)

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妨害婚姻、家庭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

(2)主观上出于故意。

(3)客观上表现为以欺骗手段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包括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现役军人配偶,指已与现役军人结婚,包括已登记尚未同居的人,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或恋爱关系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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