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5页(219字)
对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罪犯,实行劳动改造,给予政治上生活上出路的政策。
中国对待罪犯的一项重要政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实行。
主要体现在:要有一套文明的监管制度和方法,建立良好的改造秩序;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在管理教育、生产劳动上充分、有效地调动其改造积极性;要把在监教育与出监就业安排结合起来,注重提高罪犯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水平;尊重和关心罪犯,保障其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