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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20页(284字)

以陷害他人为目的,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意图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犯轻罪者入于重罪的行为。

始于秦代,《秦简》中有诬告及诬人的记载。《秦简·法律答问》曰:“甲告乙盗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秦代对诬人者以所诬告之罪论处。汉代对诬告亦有规定。

汉书·宣帝纪》曰:“元康四年诏曰:告反逮受”。师古注云:“诬告人及杀伤人皆如旧法”。《唐律疏议》曰:“凡人有嫌,遂相诬告者,准诬罪轻重,反坐告人。”宋、元、明、清各代均有关于诬告罪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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