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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18页(583字)

用于探索被告人陈述供词是事实或谎话的一种仪器。

这种仪器是根据人在产生情绪状态时由于植物性神经作用而引起生理变化的原理所设计的。在被告人接受询问时,测谎仪可以同时记录他的血压、呼吸量以及肤电反应3种生理变化。这些变化通常是随个体情绪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般情况下,它们又是受植物性神经系统的支配,而不受个体的意志所控制。

如果在测量时,被测者有意撒谎,即使能自圆其说,但由于心虚,无法用意志抑制紧张、恐惧等情绪的发生。于是,测谎仪的记录上便产生显着的变化,这就表示他与该案有关。不过,测谎仪测到的心理变化记录,只能作为分析案情的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在同一情况下所引起的情绪反应,常因人而异,有的人与案情无关,但在审问的情况下,可能也会表现出紧张或恐惧。

故只有有经验的预审员才能有效地使用测谎仪,而且必须经过多次测量,才能得到有价值的参考资料。测谎技术最早是美国着手研究的。早期的测谎仪在被测人身上按装多种探测器,以测定该人的呼吸、脉博、皮肤电阻等方面的变化,测谎结果在记录纸上用多条曲线显示。这种类型叫多电图型测谎仪。

当时,由于仪器质量不佳,测谎准确率不高,1923年美国曾立法禁止测谎结果作为法庭根据使用。之后,随着测谎技术的不断改进,准确率不断提高,最好的可达25%左右。美国法律界已经广泛承认这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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