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10页(205字)
中国古代指案件审理终结,相当于现在的结案。
《礼记·王制》曰:“大司寇以狱之成告干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隋书·刑法志》曰:“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拲,而杀之市,唯皇族与有爵者隐狱。”《唐律疏议·名例》:曰“狱成,谓赃状露验及尚书省断讫未奏者。”《明律·名例篇》曰:“若犯罪事发而在逃者,众证明白,即同狱成,不须对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