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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3页(228字)

①同课。

亦称科刑。中国古代指对犯罪者处刑。《释名》曰:“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宋史·徽宗纪一》曰:“诏诸路疑狱,当奏而不奏者,科罪。”②亦称事条或科条。

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形式之一,即用以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文。汉代法律有律、令、科、比四种主要形式。科在汉朝极多。

《后汉书·陈宠传》曰:“宪令稍增,科条无限”。魏晋北朝多沿汉制,广立科条。北魏始以格代科。

东魏时格成为法典。隋唐因之,称格而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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