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1页(189字)
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在现代各国刑法中,一般为主刑之一。中国刑法将其规定为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主要适用于走私、投机倒把、行贿受贿等贪利性犯罪。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及犯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决定。
罚金在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可强制缴纳。
因遭遇意外灾祸而无力缴纳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