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0页(247字)
通过专政机关的力量以刑罚的强制方式对犯罪者施以刑罚所形成的一种惧法意识。
从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的生理机制上看,刑罚手段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刺激物,这种刺激物给予犯罪者以一定强度的刺激,使之在高级神经活动中枢形成条件抑制活动,以抑制其先前形成的与犯罪相联系的条件反射。同时,刑罚的作用,还基于有机体普遍具有不同程度的“趋利避害”本能,如果某种行为必然带来使有机体遭受痛苦的后果,这种痛苦的刺激一般能抑制曾经与之联系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而产生畏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