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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0页(249字)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职务进行欺骗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管理活动,这是区别于诈骗罪的基本特征。(2)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为了骗取某种职位、政治待遇、荣誉待遇,或者为玩弄妇女而骗取爱情等。

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而冒充的,不构成本罪。(3)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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