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9页(188字)
在中国,指战争时期预备役人员违反兵役法规,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是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2)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逃避服兵役的目的。
(3)客观上违反预备役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的义务,实施了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