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7页(250字)
输入、制造、贩卖、吸食鸦片烟,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持有鸦片烟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凡将鸦片从国外输入国内的,将鸦片烟土调制成可以直接吸食的鸦片烟膏的,以贩卖为目的而持有鸦片或将鸦片卖给他人的,按照日本刑法规定,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税关官吏输入或容许他人输入鸦片烟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惩役。
任何人吸食鸦片烟的,处3年以下惩役。
意图营利而供给他人吸食鸦片烟场所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持有吸食鸦片烟器具的,处1年以下惩役。
本罪亦处罚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