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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法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82页(238字)

法国审理轻罪案件的刑事法庭,只受理依法判处2个月以上监禁或2000法郎罚金的轻罪案件,以及与轻罪相关的违警行为。

轻罪法庭通常下设几个分庭,分庭设审判长1人,法官2人及检察官1人,书记官1人。收案后,先经预审法官调查,决定是否受理。审讯以公开辩论方式进行,提起诉讼的案件须以判决书结案。

不服法庭判决时,可向上诉法院的轻罪上诉法庭上诉,或向最高法庭申诉。

轻罪法庭上审理民事案件的大审法庭常为同一机构,后者的法官同时也是前者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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