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7页(206字)
故出的对称。
中国古代指官吏故意将无罪断为有罪,或将轻罪判为重罪的行为。秦代所称不直,内含故入与故出之义。汉称“入罪为故不直”。(《汉书·功臣表》注)唐律对故入人罪作了详细规定。《唐律疏议·断狱》曰:“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后世亦有对故入人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