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7页(267字)
中国古代加于囚犯颈项之上的木制刑具。
秦汉以前,狱具有桎、梏、拲,合称三木,并不见枷。晋代始有枷名,北魏时枷用于大逆等罪。
《魏书·刑罚志》记载,“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丈,通颊木各方五寸。”其时,枷杖之制,颇有定准。北周时死、流、徒刑犯均带枷。《唐六典》载,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唐律疏议》曰:“死罪枷、杻,妇人及流罪以下去杻”。明代死罪枷重二十五斤;徒流重二十斤;杖罪重十五斤。《清史稿·刑法志》曰:“应枷人犯俱重二十五斤,然例尚有用百斤重枷者。嘉庆以降,重枷断用三十五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