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6页(252字)
又称条件致命伤。
指一般情况下,损伤本身不足以致死,由于受伤者内在或外界因素的特定条件促使的死亡。分为:(1)个体致命伤,由于内在因素,使不足以致死的损伤成为致命伤。
例如年龄特点(儿童或老人)、疾病(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肝脾肿大、凝血障碍)、酒精中毒或高度疲劳等;(2)偶然致命伤,由于某些外界的因素,使不足以致死的损伤成为致命伤。例如损伤后得不到及时抢救,由于凶器或包扎物带来的感染等。有时,不足以致死的损伤由于内在因素和外界条件共同作用下成为致命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