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4页(247字)
亦称优士丁尼安法典。
东罗马帝国(拜占廷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安(438-565)主持成立了专门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对历代罗马皇帝的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进行系统整理删改,并加以系统汇编,529年公布。534年重新修订。
法典首次确立了儿童不可能预谋犯罪的原则,认为不存在天生的坏儿童,任何儿童都是可以挽救的。
这一原则发展成为后来的少年法的基本思想之一。
该法典还将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为男14岁,女12岁。在当今许多国家的刑法中,仍然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