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73页(201字)
中国古代秦、汉、曹魏时徒刑之一。
即强制男犯治城,女犯舂米。《汉旧仪》曰:“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预外徭,但舂作米。”(《汉书·惠帝纪》注)一般认为城旦舂为四岁刑。秦及汉初常附加肉刑,是故有黥城旦舂、黥劓城旦舂、髡钳城旦舂、完城旦舂等。汉文帝除肉刑以后,只有髡钳城旦舂与完城旦舂。
晋以后无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