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68页(251字)
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在中国,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再按二审程序提起上诉或抗诉。如发现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对再审案件,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少数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