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64页(260字)
又称堵塞性预防。
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有针对性地规定一些限制性的行为规范,以消除犯罪诱因,堵塞违法行为的发生。其形式可以采用专门性的行政法规、条例,各级组织或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专门守则、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未成年人观看渲染色情、凶杀、犯罪的录相、电影;禁止青少年吸烟、酗酒、赌博;禁止传抄、偷阅黄色手抄本;禁止青少年携带凶器、赌具等;禁止家长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刊印、出售、出租黄色书刊、小报、画册等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