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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中的发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59页(389字)

审讯基本要素之一。

即审讯中预审人员讯问被告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情节或者无罪辩解,并提出有关问题。发问就是提出问题,是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发问必须根据被告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状态等采取不同的发问方式。发问方式主要有:(1)侦察式发问。(2)迂回式发问。(3)直接发问。

(4)跳跃式发问。(5)命题发问。

法国学者斯登把发问的方式分为6种:(1)决定问。即带有疑问的发问。

(2)不完全选言问。即在质问已指出的确定答案时,仅令被告人作是或否的回答。

(3)完全选言问。即提出几种可能,令被告人作回答。(4)期待问。

即对提出的问题,期待被告人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5)前提问。即以某种事实的存在为前提,但这个前提事实可能并不存在,而仍以为有而提出,要求被告人回答。

(6)附加问。即对被告人所答的问题,再进一步提出质问,以求回答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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