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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52页(269字)

拿破仑·波拿巴执政时期由诺亚伊尔等人起草的刑法典。

1810年2月12日通过,2月22日公布。由总则和4卷组成,共484条。总则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违警罪,并确立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正文4卷规定了各种犯罪及相应的刑罚。刑罚分为身体刑、名誉刑、惩治刑3类。法典专条设立危害皇帝、皇权的“大逆罪”,犯者均处死刑。

死刑和重刑广为使用,如大逆罪判死刑者,先斩双手,再砍头示众;无限期流放海岛等。该法典体例严谨,概念明晰,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后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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