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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50页(407字)

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庭调查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阶段,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以便正确合法处理案件。法庭调查与办案人员在法庭外调查不同,一般带有当面对质的特点。审判人员起主导作用,通常是按事先规定的庭审方案进行,主要抓好3个基本环节:(1)审问被告人,即首先由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有数名被告人时,应分别调查;(2)询问证人,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发言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

除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外,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亦应当庭宣读,对较复杂的案件,可按照案件的内在联系,将作案过程分若干阶段或将数罪分解开来逐段、逐罪审查核实;如果是集团案件,则需要先审核共同犯罪事实,再审核各被告单独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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