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犯罪学辞典

质证心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34页(261字)

通常称为对质心理。

在庭审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等就证言内容提出质疑、质问、质证的心理活动。证人证言之所以需要质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因为证言的可靠性除受客观条件影响外,还受许多心理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证人在某种私利心理的支配下有作伪证、隐匿罪证或作假证的情况。

通过质证的心理活动可以进一步证实证言是否真实。

如果是出于正义感、义务感、强烈的责任心,证言就具有可靠性;如果出于私心,证言就可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证言,当受到质疑时,就会暴露出矛盾性,从而可以辨别证言的真伪。

上一篇:质证 下一篇:金律
分享到: